2025-02-11
东方通(300379):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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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所述,公司严格按照《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本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已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内幕信息知情的相关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或泄露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2、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本激励计划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23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及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5年1月24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相关公告。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1、公司在筹划本激励计划的过程中★★★,严格按照《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保密制度的规定,限定参与筹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已将参与本激励计划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决策讨论等事项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内幕信息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人员范围之内。在公司披露本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内幕知情信息泄露的情形。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2024年7月23日至2025年1月23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查询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已出具《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